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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自 2008 年 8 月 31 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生效。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然而,公約生效的十年間,政府依然以醫療角度檢視殘疾人士的相關政策,未能彰顯公約權利為本的精神。我們認為政府應透過是次《香港康復計劃方案》的檢討,以《殘疾人權利公約》的原則為大網制定未來的殘疾政策及服務,落實公約精神促進和保障殘疾人士的權利和自由,積極移除社會中各項有形和無形的阻礙,以協助殘疾人士獨立自主、融入社區。
因此,新方案應該以促進殘疾人士在社區獨立自主生活、自決自立為目標,從而整合規劃殘疾人士的各項事務,包括教育、醫療護理、房屋、交通、經濟及就業等需要,訂立具體的政策目標、時間表和行動方案,並且提供資源配合落實,以免新方案淪為口號式的空談。
獨立生活、融入社區
社區照顧不單指殘疾人士離開醫院重返社區和家人居住或獨立生活,更是希望透過整全的支援服務和政策配合,使其生活得以和他人同樣自主。現時的社區支援服務,涵蓋層面未夠廣泛,供應量不足、服務提供單位各自獨立運作,未能充分滿足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的需要,安心於社區居住。因此,我們要求政府採用社區照顧的真正理念,推行全面而多樣的服務和社區配套,並建立個案一站式的作業系統,以殘疾人士及其家庭為服務單位,盡快在他們病發或意外後,提供一系列社區支援,讓殘疾人士能有一個真正而自主的生活選擇。
- 增加護理人力資源,延長恆常服務時間
肢體傷殘人士於社區生活面對不同困難,例如居住空間、清潔護理、復康運動、覆診接送等。現時的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和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的內容能到位地幫助殘疾人士,滿足個人照顧、護理及康復訓練等不同需要。然而,康復人手的不足使得護理康復服務的供應未如理想。此外,恆常服務並未包括晚上和假日時間,未能幫助有需要人士如就業人士於工餘時間獲得所需的照顧服務。我們建議政府增加投放護理人力資源,提高業界薪金水平及福利,穩定服務人手,使服務時間擴展至夜間和假日,提升服務的效益使有需要時能更快捷地獲得所需的支援。
- 規劃更多輕至中度支援服務
社區上有很多獨自生活的殘疾人士,因殘疾程度未達到嚴重,而不符合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的申請資格,未能獲得適切的社區支援。而事實上,他們只需要輕度的支援服務已能夠讓他們安於社區,因此是次方案檢討應該擴大社區支援服務的受惠群組,規劃更多輕至中度支援服務,例如設立24小時支援服務,包括家居清潔、送飯等服務,協助他們繼續在社區獨立生活。
- 加強照顧者支援
居家照顧需要家人的參與,他們多數會減少甚至放棄工作,付出更多時間和精力擔當照顧者,但這些無償的付出一直被政府忽視。他們除了缺乏工作向上流的機會外,更要迫使整個家庭陷入經濟癱瘓才可獲取綜援補助。,使他們承受了沉重的心理及經濟壓力。目前政府透過關愛基金推出「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向合資格的照顧者提供經濟援助。我們希望恆常化照顧者津貼,降低入息上限和擴大名額使更多的照顧者受惠,肯定其照顧工作的貢獻。其他支援措施如增加暫宿/暫托服務的供應,可以讓照顧者安心休息,舒緩長期照顧的壓力。
住宿服務
- 增加嚴重殘疾人士宿位
除社區援外,「住宿服務」在整個康復服務中同樣不可或缺。津助院舍宿位供不應求已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但政府仍然拒絕承擔責任,未有預測需求及規劃供應。由於服務設計,部分院舍安排不同殘疾類別的院友同住,例如不同智力程度的肢體傷殘人士,他們的心理、社交、護理需要都不同,對於提供服務的前線員工壓力甚大。隨著香港人口老化,政府需要及早規劃,否則殘疾人士老齡化的挑戰將為宿位供應帶來更大壓力,使殘疾人士難以獲得最適切其需要的住宿服務。政府應以零輪候時間為目標,按不同殘疾類別的需要為院舍宿位供應作出規劃,並預留土地提供住宿服務。
- 提升院舍監管及標準
另一方面,我們亦非常關注院舍的質素。部分私營院舍的服務質素令人詬病,為了滿足管理效益,院內人士的活動、社交空間嚴重不足,亦缺乏足夠的人手保證服務質素。此類大型封閉式的院舍標準已經不合時宜,損害殘疾人士的尊嚴,不符合《公約》以權為本的精神。政府必須加強對殘疾人士院舍的監管以保障殘疾人士的權利,改善投訴機制及增加投訴渠道,例如以神秘顧客形式檢查院舍服務,加強《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的服務標準使殘疾人士能獲得以人為本的服務。
無障礙交通及環境
《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九條「無障礙」中指出,締約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殘疾歧視條例》第26及27條亦指出如交通運輸或旅遊設施設計或建造方式,令殘疾人士不能進入或享用,有可能構成歧視行為。然而,現時整個公共交通系統中只有專營巴士和鐵路設有較完善的無障礙設施讓輪椅使用者乘搭,其他公共交通服務的無障礙普及程度仍然強差人意;無障礙的士只有約80架,低地台小巴還在試驗階段。
政府有責任改善的士、小巴、渡輪及航空服務的無障礙設施。我們期望政府和一眾復康團體合作,在長遠運輸政策、推行細則及指引、廣泛宣傳、公眾教育等多方面繼續推動公共交通無障礙化,並在擬訂標準和原則上,提倡通用設計,保障社會所有人平等使用各項公共交通服務的權利,讓殘疾人士充分和切實參與及融入社會,在社區中實踐自立自主。
- 立刻訂立引進無障礙的士的時間表
政府應立刻為無障礙的士的數目訂立具體目標和時間表。我們建議向營運商提供誘因,例如稅項減免、車價補貼,鼓勵更換可供輪椅上落的無障礙的士,並且規定所有新購的的士及將退役的的士需替換成可供輪椅上落的的士,加快普及無障礙的士。
- 暫停更換19座低地台小巴
低地台小巴的試驗計劃已在2018年初開展,並將在年底進行檢討。我們絕對支持政府以小心謹慎的態度處理低地台小巴的引入,預備將來的普及化。不過,隨著小巴座位上限增加至19座,我們擔心帶來的換車潮會拖延小巴低地台化。因此,我們希望政府能交代推行低地台小巴的具體目標和時間表。在未有完整的行動計劃及法例配合前,我們建議暫停所有19座小巴的更換申請,以免成為小巴低地台化的阻礙。
我們明白在推動無障礙運輸時亦需要考慮公共小巴服務的營商環境,不可能立刻在所有小巴配備無障礙設施。因此,我們倡議短期內先在途經醫院的專線普及低地台小巴,長遠逐步推展至所有小巴專線。既然技術上已有適合香港行走的低地台小巴,我們期望復康界能與小巴業界及政府共同商討解決推廣低地台小巴的困難,協助政府積極地以政策支援此類小巴可行地行走,保障輪椅使用者乘搭小巴的權利。
- 提升渡輪及航空服務的無障礙程度
政府應檢視渡輪及航空服務的無障礙程度,並讓殘疾人士參與制定措施改善在運作和態度上的障礙。我們建議建立平台讓殘疾人士和相關政府部門(海事處、機管局)持續就上述交通服務溝通,協助統一及制定服務指引,參與改善無障礙設施。
通道設施
- 儘快修訂無障礙設施相關指引
為了推動無障礙的通道設施,政府訂立了《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作為參考標準。然而,現實社區中仍然充滿障礙。無障礙設施的缺乏、不當設計、人為阻礙都會阻礙平等參與、進出和使用。社會對於通用設計的認知不足,設計無障礙設施時只求達到相關標準而沒有考慮實際使用情況,使很多設施在使用時不夠便利,不能發揮最大的效益。
我們希望政府根據《公約》通用設計的理念檢討無障礙通道設施相關指引,包括屋宇署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及《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運輸署的《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及建築署的《暢道通行:良好作業指引》。相關持分者應已對上述條例有一定認識,我們認為是合適的時間將部分建議規定轉為強制性,進一步提升社會無障礙設施的標準。政府應加強執法力度,增加巡查及檢控違例建築物,致力建設無障礙環境。
- 改善舊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
此外,我們關注舊建築物的無障礙發展。根據現時法例,1997年前興建的建築物或處所都不需具備無障礙設施。但現時很多舊區店鋪的門前都設有梯級,輪椅使用者不能進出,無形中限制了他們在社區中「衣食住行」的選擇。我們建議政府研究措施改善舊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方便殘疾人士及其他行動不便人士。
就業
就業除了有經濟上的意義,更是對人能力、價值的一份肯定。殘疾人士也應該有自由選擇工作、貢獻社會發揮所長的權利。雖然近年政府推出了不同措施鼓勵僱主聘請殘疾人士,及提供不同就業訓練提升他們的競爭力,但殘疾人士的失業率仍遠高於整體失業率,反映現行鼓勵性措施成效不足,殘疾人士在社會公開就業仍然困難重重。
- 牽頭訂立就對配額制
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採取更積極的措施,確保殘疾人士有公平的就業機會。首先,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比例應由2% 提升至4%,牽頭訂立就業配額制,於公營機構及受資助機構聘用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士,並逐漸推進至私營機構。配額制能推動僱主於聘請過程中更積極考慮殘疾人士,增加聘用的機會。
- 建立一站式平台,完善就業配套措施
此外,為了創造更平等的就業機會,我們建議政府推動市場上的招聘求職平台和復康團體合作提供一站式的僱用服務,提供各項支援政策資訊、促進工作配對、提供諮詢及跟進服務,減低僱主在聘用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同時,政府需要增加資源完善就業配套措施,例如於公開市場設立「個案調適員」提供持續的在職支援,促進僱主、殘疾僱員及健全僱員間的溝通,提供就業輔導,建立無障礙的就業環境。
- 研究讓離開綜援保障的殘疾人士獲得必要的特別津貼
政府應檢視現時特別護理的津貼等資助項目和綜援系統掛鈎的設計,鼓勵殘疾人士就業。殘疾的綜援受助者就業後,如果失去了申領綜援的資格會同時失去了其他特別護理津貼,當中包括在醫療及復康需要上的必要支出和聘請照顧者的資助。這個將資助項目和綜援準則掛鈎的設計令很多有意欲就業的殘疾人士卻步,擔心超過入息審查後會失去必要的護理津貼。政府應檢視相關措施,讓離開綜援保障的殘疾人士都能獲得必要的護理資助,使他們安心到公開市場就業。
自助組織
自助組織由殘疾人士組成,對他們的獨立自主生活、全面融入社會有非常重要的角色。藉著分享經驗和交換資訊,殘疾人士能夠發揮互助精神,幫助彼此融入社區。透過不同康樂、教育、社交活動,自助組織為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提供社區支援服務,亦幫助他們獲得不同技巧,強化能力。
- 增加自助組織計劃撥款
現時政府透過「殘疾人士/病人自助組織資助計劃」的財政支援,鼓勵殘疾人士的參與和自助組織的發展。資助計劃的金額每兩年上限為港幣 45 萬元,未能滿足每年的基本營運開支,遑論支援組織的持續發展。近年,各個組織會務發展蓬勃和多元化,參與人數亦與日俱增,加上物價上漲、職員薪金上升等因素,令活動成本開支大幅增加,從而導致組織的財務狀況和發展會務上構成一定程度的壓力和困難。本會期望政府能增加資助金額上限,加強支援自助組織的運作和發展。
- 提升參與制定政策和提供服務
除了上述的財政支援,我們希望政府增加殘疾人士在制定政策和提供服務的參與程度,體現《公約》「我們的事,我們都得參與」的精神。政府應充分利用自助組織作為溝通橋樑的角色,擴大自助組織在殘疾人士相關政策的參與和監察權,確保殘疾人士能持續地反映自身需要。
